- 澎湃陣容四款熱銷豬雞烤肉組合 - 帶皮五花正宗韓式厚切Q彈爆汁 - 鮮嫩里肌嚴選歐美厚切紮實飽滿 - 巨無霸腿去骨整條大口吃超厚實 - 蜜汁雞翅獨家特製微甜香濃入味 專為家庭團聚與露營中秋燒烤量身打造的陸路霸王級烤肉組合,一箱匯聚六大包熱銷精華肉品!內含層次分明、外皮Q彈的正宗韓式厚切三層帶皮豬五花肉片2包,活動量足、脂肪少且厚實飽滿的歐美鮮嫩厚切豬里肌燒烤排1包,以及分量驚人、整條去骨肉質極致滑嫩的巨無霸去骨雞腿排2包,再搭配獨家特製微甜入味、大人小孩都瘋狂的蜜汁燒烤雞翅1包。不管是喜歡大口撕咬去骨腿排的軟嫩多汁,還是追求帶皮五花的香脆焦香咬勁,這套兼具極致厚切與便利調味的黃金肉量組合,都能讓您在短短10分鐘內輕鬆重現經典炭火燒肉店的澎湃盛宴! 商品品名:澎湃全家福豬雞烤肉套餐(6包組) 商品組合/規格: -韓式厚切三層帶皮豬五花肉片400g/包 *2 -鮮嫩厚切豬里肌燒烤排500g/包*1 -巨無霸去骨雞腿排500g/包*2 -蜜汁燒烤雞翅1kg/包*1 淨重、容量.(含液商品需標註固形物): -韓式厚切三層帶皮豬五花肉片 400g±3%/包 -鮮嫩厚切豬里肌燒烤排 500g±3%/包 -巨無霸去骨雞腿排 500g ± 3% /片 -蜜汁燒烤雞翅 1000g±1.5%/包 內容物成分(全展開)成分有豬及牛的需於背後標註產地: -韓式厚切三層帶皮豬五花肉片:-豬肉(法國) -鮮嫩厚切豬里肌燒烤排:豬肉(加拿大/法國) -巨無霸去骨雞腿排: 雞肉(美加)、砂糖、味素、蒜粉、洋蔥粉、多磷酸鈉、黑胡椒粉、白胡椒粉、匈牙利紅椒、麥芽糖胡精、香料(乙基麥芽醇二氧化矽、碳酸氫鈉、甘草素、氨基乙酸、DL-安基丙酸琥珀酸二鈉、5-次黃零和甘酸磷酸二鈉、5-飄零何干磷酸二鈉)玉米澱粉、蔗糖素 -蜜汁燒烤雞翅:雞肉(台灣)、醬油、水、水飴、味霖、L-麩酸鈉、蒜頭抽出物、豬肉抽出物、生育醇(維生素E)(抗氧化劑)、DL-蛋胺酸、焦糖色素、洋蔥抽出物、食鹽、馬鈴薯澱粉、棕櫚油、葡萄糖、糊精、蔗糖、雞肉抽出物、胺基乙酸、乙醯化己二酸二澱粉、蘋果、香料、酵母抽出物、湖鹽、米麩粉、DL-蘋果酸、乙基麥牙醇、已二烯酸鉀(防腐劑)、5'–次黃嘌呤核苷磷酸二鈉、5 '–鳥嘌呤核苷磷酸二鈉、紅椒色素 原產地(國):豬肉(加拿大/法國)、巨無霸去骨雞腿排(台灣)、蜜汁燒烤雞翅(台灣) 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:好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地址:新北市中和區新民街94巷11號 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電話:02-82267886 保存期限: 冷凍 -18°C 以下可保存 1年(有效日期至少距收受日 90 日以上 ) 食品業者登錄字號: H-154230747-00000-7 投保產品責任險字號: 第一產物保險產品責任險保單號 1000 字第 14PR000651 號 過敏原資訊:蜜汁燒烤雞翅-本產品含有大豆、含麩質之穀物及其製品,不適合對其過敏者食用 ※由於肉品、海鮮及蔬菜等生鮮產品,天然生長大小本就有所差異,實際商品可能在外觀、形狀上略有不同。商品以「實際重量」為準,敬請理解並放心選購。 ※ 非供即食,應充分加熱 備註: 本產品屬"冷凍食品"無7天鑑賞期退換貨。 基於食品衛生考量,除商品本身瑕疵外,商品一經拆封後,不可退貨,且退貨時請保留紙箱及商品,並於到貨後24小時內以電話、LINE@:@shg4038g或網站中的"聯絡我們",我們會盡全力協助您處理,謝謝。 生鮮肉品皆為原裝進口原肉現切,故無任何添加及醃漬嫩化,如需軟嫰肉質,請自行斷筋及醃漬嫩化。 生鮮肉品因真空包裝缺氧,顏色呈暗紅色是正常現象。 宅配過程因商品碰撞可能導致失去真空效果,未退冰狀況下,並不影響商品的新鮮度,請放心食用! 好神國際所提供的產品配送區域範圍目前僅限台灣本島。 若商品無問題,因個人因素(口味、觀念、認知、料理方式問題),欲退換貨,需付物流處理費用250元,商品依溫層保存,外包裝保持原狀,如商品狀態受損者將影響退換貨權益。 商品顏色可能因各顯示器設定而有差異,依實際供貨商品為準。 商品之實際配貨日期、退換貨日期,以通知之內容為準。 收到退貨之商品且確認無誤後,7-14個工作天內辦理退款。
政 策 宣 導 依108年12月15日生效之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8-3條規定,如您所刊登之商品為「境外應施檢疫物」,須依本條之規定於商品網頁上加註下列警語: (一)為防治動物傳染病,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,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,並依規定申請檢疫。擅自輸入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。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代理人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,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次處罰。 (二)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。 (三)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,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,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。